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

20121114 (三) 推動以學習權為核心的教育

2012.11.14(三) 推動以學習權為核心的教育 被形容為「教育憲法」的教育基本法,在八十八年六月四日上午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立法(立法院,民88)。依據教育法學之重要本質理論,根據教育基本法揭櫫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,確定臺灣未來教育的主軸、方向與精神,並以法律為前提,提供法源及公平的救濟管道,強調人民為教育的主體,國家、教師、父母並共同負起教育協助義務,教育的目的更由傳統的傳道授業,明確納入民主素養、法治觀念、藝術涵養、強健體魄,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等現代化方向,值得國人加以重視和肯定。主題閱讀文章:教育基本法的立法對推動教育行政的啟示,全文連結:http://nccur.lib.nccu.edu.tw/handle/140.119/38157 — 在政治大學教育學院井塘樓 1.相關資料參考,請按此連結直接進入政大陳木金教授FaceBook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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